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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8章組織工作

第48組織工作

葛洪濤完全沒有想到,他自認為滿有把握的推薦,卻出了問題。

在得到省委書記同意後,葛洪濤在安排市州幹部處到寧秀開展推薦工作之前,葛洪濤又再一次對寧秀的情況進行了分析,並且把分管市州幹部處的副部長沈小玉和市州幹部處處長史悟成找來,也一起進行了分析。在寧秀的黨政班子中,符合《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條例》規定的幹部一共有五個,他們分別是市委副書記呂筱仁,市政府常務副市長李聿民,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順達央,市委常委、宣傳部長秋嚴肅,市委常委、市委農工委主任莫時傑。葛洪濤分析,這五個人中,稍有一點競爭力的是市政府常務副市長李聿民,但李聿民才到寧秀不久,寧秀的幹部對他應該還有一個瞭解和熟悉的過程,其他三個人則完全不可能對呂筱仁形成威脅。副部長沈小玉和市州處處長史悟成也覺得應該是這樣情況。

有了這個分析後,葛洪濤心裡踏實了,覺得用不著自己做工作,把呂筱仁推薦出來應該是順理成章的事,因而也就讓市州處處長帶隊,到寧秀按程序進行推薦。葛洪濤還把準備把呂筱仁安排的市都想好了,就到寧秀隔壁的山木市去做市長,正好山木市的市長田望月年齡差不多了,可以考慮先到山木市政協任黨組書記,到換屆時,就擔任山木市政協主席。。之後,葛洪濤分別給胥忖朱和呂筱仁打了電話,把省委組織部將要到寧秀推薦幹部的事給兩人通報了,並明確說了自己和省委書記溝通後的意見。

山木市也是建市不久的新市,它各方面的情況和寧秀市大體相當,只是山木市管轄的區縣在少一些,只有一區四縣,但人口總數卻比寧秀多,將近五百萬人,經濟總量剛建市時和寧秀差不多,但這兩年的發展勢頭很不錯,已經把寧秀丟在了後面。寧秀市和山木市也經常互相交流幹部,前幾年寧秀市的市長就是寧秀的副專員過去的,山木市的公安局找也是寧有過去的,而寧秀之前的公安局長也是山木調過來的。因為有這個淵源,讓呂筱仁到山木市擔任市長,對山木市來講,也不會感到突然和不理解。

史悟成帶著由省委組織部市州幹部處的一個同志,省委組織部幹部監督處的一個同志,不還有就是省紀委的一個同志,四個人按照葛部長的要求,到了寧秀。他們準備到寧秀之前,史悟成親自給寧秀市委組織部部長文十化打電話,把他們一行四人到寧秀的目的說了,並要文十化給寧秀市委主要領導也就是向胥忖朱彙報,同時做好相應的配合工作。上級組織部門到地方推薦幹部,需要地方組織部配合的是四個方面,一是按照規定的範圍通知召開幹部大會;二是提供相關的幹部資料,如這一次到寧秀,就需要提供四家班子領導幹部名冊,縣區書記、縣區長及市級部門主要領導名冊,這些名冊都是為了考察組的人能夠清楚找來談話的具體物件。同時,這一次還需要提供符合《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條例》所規定的任職條件和任職資格的人員基本情況,也就是前面寫到的葛洪濤和副部長及市州處處長在分析時提到的那五個人員的基本情況;三是印製相關的推薦表格;四是配合通知參加談話的人到考察組所在地談話。

幹部考察工作的程式非常明確而繁瑣,一般來說,需要當地黨委召開召開常委會,一方面通報考察組的目的,另一方面如果需要統一思想時,就在常委會上統一思想。所謂的統一思想,就是在那種實行定向推薦的時候,就要首先讓常委們認識一致,把組織上已經明確要提拔的人選作為每個常委推薦時都要推薦的物件。雖然最後並不能要求常委們實行實名推薦,但至少能夠保證多數常委能夠按照組織的意圖來推薦。這一次因為省委書記明確要求要把符合條件的人員都納入推薦的範圍,由於不是定向推薦,就不需要統一常委們的思想。但還是需要開一個常委會通報省委組織部到寧秀的目的,以便讓常委們知曉此事。推薦結束後,還需要召開常委會,確實推薦結果的有效。如果要進行第二輪推薦,也就是沒有人在第一輪推薦中得到參加推薦人數一半以上推薦票的,但又必須推薦出一個人選時,就要將在第一輪推薦中得票相對較多的前兩名再拿出來進行一對一的差額推薦,最後得票多的作為考察物件。這此,也需要召開常委會,由常委會確認再次拿出來推薦的人員。第二輪推薦結束後,還需要召開常委會,通報最後的推薦結果,由常委會確認同意作為考察物件進行考察。當然,如果在第二輪推薦中,都沒有過半的,那麼整個推薦就中止。不再進行第三輪推薦。在考察結束時,或者是在考察開始前,還要對已經列為考察物件的人員進行民主測評,主要測評其德能勤績幾個方面的情況。但因為這個測評基本上是一個參考,所以也只有一次,不需要進行第二次測評。

史處長一行到寧秀時,寧秀方面已經把各項準備工作都做好了,只等史處長一行考察組來檢查看符不符合考察組的要求。市委組織部因為也經常到縣區去推薦考察,所以對整個這個過程和程式非常清楚。

省委組織部考察組到寧秀,作為組織部長的文十化肯定是要全程陪同的。這既表示重視,也便於考察組有什麼要求時及時落實。因為文十化也是省委組織部下來的,和史悟成也比較熟悉,所以也就和考察組的人相處比較融洽。省委組織部從事幹部工作的幹部都是見官高一級,不是關係比較熟悉的人,他們一般是不會放到眼裡的,哪怕就是下級組織部的部長。只要是他們到市州、縣區,市州委書記和縣區委書記都是要陪的。因此他們見的大領導多了,對一般的領導也就不以為然了。

組織部門內部的業務,實際上就是兩大塊,一塊幹部工作,一塊組織工作。簡單地講,幹部工作就是抓班子建設和幹部考察的,而組織工作是抓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管理的。兩個方面的工作對於一個政黨來講,都非常重要,又特別是象我們現在這種緊密型的政黨,這兩方面的工作就更是輕視不得,忽略不得。但這是站在領導或者說是高層領導的角度來看的,在一般幹部或者是低層領導那裡,心目中更看重的是幹部工作。因為幹部工作直接管著領導們的“帽子”,雖然對組織工作比較瞭解的人知道組織部的作用,更多的是成事不足,敗事有餘。但在不瞭解組織工作的人那裡,對組織工作就有一種無限的神秘感,覺得只要是組織部的人,就可以決定自己的帽子。瞭解組織部工作的人畢竟不多,因此,對組織工作,在一般人的心目中都充滿著神秘和嚮往。

前面說到,瞭解組織工作的人知道組織部是成事不足,敗事有餘,主要原因是實際上在幹部的選拔任免中,組織部門只是做基礎性工作的人,組織部沒有哪一個人敢說他可以把某某提拔起來,包括組織部部長,因為幹部的選拔任用,理論上講都是黨委集體研究決定,但實際上,決定權並沒有在常委會,而是在常委中的那幾個重要人物,當然,第一位的肯定是書記,第二位的是幾個副書記,第三位的才是組織部長和紀委書記。組織部長和紀委書記都是同一類人員,他們在幹部任用上是同樣的作用。同樣不敢說他們可以把某某提拔起來,但他們卻可以說某某人不行。從組織部長的角度講,可以說某幹部群眾基礎不好,“而群眾基礎不好”這本身就是一個比較模糊的概念,但作為黨委處於一二位重要角色的領導來講,只要不是他一定要照顧的人,當然不會冒用人不當的風險,去提拔一個和自己關系不大,群眾反映又不好的人。而從紀委的角度來講,也可以在研究時,說某某人群眾有反映。這也同樣是一個無模稜兩可的概念,“群眾有反映”,哪個群眾反映?反映什麼問題?在正式研究幹部時,只要紀委書記提出這個問題,同樣不會有人一定要刨根問底,否則,就會被視為有以權謀私之嫌。“以權謀私”這頂帽子可不是誰願意戴的。只要一個人戴上以權謀私的帽子,那麼離他離開自己所在位置的時間也就不遠了。在官場上,以權謀私可是作領導幹部最大的忌諱。我們常講,我們的權力是人民給的,因此,我們就必須牢固地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決不能當官做老爺,更不能用手中的權力為自己和家人謀取私利。(未完待續)